租房合同

时间:2023-05-17 21:14:22
精选租房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精选租房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 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房屋设备

1、 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 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 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4、 乙方应妥善使用上述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原价赔偿;

第三条: ……此处隐藏6755个字……是看一处房收一次看房费,满意不满意都收费,甚至到了看房的现场发现房主不在也收费,还有的是雇佣其他人员冒充房主做“托”来坑害消费者,提出一些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条件甚至苛刻的要求来导致消费者无法租赁成功,其实是根本就没有确实的房屋提供给消费者。针对这一情况,中消协的推荐文本中约定:中介为消费者寻找的房屋不满足消费者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消费者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消费者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中介费说法很模糊

某些中介在和消费者签定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收取的是何种费用,只是笼统地称为中介费。消费者签定了这样的条款以后,中介会以各种名目来要钱。针对这一情况,中消协的推荐文本中约定: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中介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

所有的合同文本都是可以修改的,有些合同还包括留待双方约定或补充的空白行,不仅合同的空白部分要协商后签订,就连合同已经印刷完成的部分也是可以更改的。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自己拟订的合同。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房屋中介一般总是站在维护自己利益的立场上,事先拟订填好本应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制作成格式条款。消费者一旦签订了格式合同也不必惊慌,法律对于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的处理早有规定。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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